美國徵兵制度面臨改革 計劃實施兩年義務兵役制

美國在未獨立前就制訂了自願基礎上的兵役制度,在戰爭期間兵員不足的情況下也是想方設法吸引公民自願服兵役,如1812年美國與英法軍隊作戰時,曾對自願參軍人員一次性獎賞16美元(當時相當於非熟練工人半年的工資),在沒有得到足夠補充的情況下,才由國會授權總統徵召10萬名適齡人員。南北戰爭期間,雙方都使用"賄賂"式徵兵戰術,卻未能奏效,被迫實施義務徵兵制,從而導致民眾大為不滿,引發了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暴動,北方被迫修改徵兵法案,賦予公民因政治、宗教和種族因素拒絕服兵役的權利。

美西戰爭和一戰期間,美國國會也普試圖恢復義務兵役制,卻未能實施。1920年國會通過《國防法》,正式實施自願兵役制度。1940年11月,二戰期間,通過了一項法案,規定21-35歲的成年男子必須到當地徵兵部門進行義務登記,通過全國抽彩的方式來決定誰服兵役。越南戰爭期間,拒絕服兵役的人數急劇增加,當局決定逐步建設完全自願兵役基礎上的職業化軍隊,到1974年美軍不再義務徵兵。

近年來美國方面卻開始討論恢復義務兵役制的問題,特別是在9-11事件之後,軍隊徵召人數急劇增加,這一話題更加活躍起來。今年1月眾議院共和黨議員蘭傑提交了一份法案,要求全體美國青年,包括女性,要進行為期兩年的義務軍事培訓,以備戰時徵召。民主黨一些議員也在日前發表評論稱,義務兵役制有助於社會的團結,增強國家凝聚力。

但這一提議卻遭到美國民眾的強烈抵制,批評人士稱這一制度違反人權,"公民反對恢復義務兵役制"運動組織認為,義務兵役制會促使戰爭升級,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目前美軍共有140萬人,其中陸軍為48.7萬人,海軍為38.5萬人,空軍為36.8萬人,海軍陸戰隊為17.4萬人,美國還可以隨時徵召130萬人的後備役人員。